各類所得扣繳率簡表

 

扣     繳     率

所得種類

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
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
2000元者免予預扣繳

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少於183天者)
每次給付時
一律先扣繳
租金

10%

20%

退職所得 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扣取6%

20%

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權利金移轉之所得

15%


20%
   

執行業務報酬或佣金(例如律師、會計師、建築師、技師、著作人等)

10%


20%
   

講演鐘點費、稿費、版稅之執行業務報酬

10%

20%
(每次給付額不超過5000元者得免予預扣繳)(大陸皆需預扣繳)

薪 資

(一)非固定性薪資(各項獎金、工作費、補助費、補發薪資、按月定額給付交通費、授課鐘點費等)-5%
(二)固定性薪資-按薪資扣繳辦法扣繳

18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