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公私機關、團體、事業及各級學校,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、講習會,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,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,所發給之鐘點費,屬薪資所得。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(包括副教授、助理教授、講師、助教等)或教師身分者為限。
![]() |
![]() |
|
各項查詢
Q1: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之銀行帳號? Q2: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之統一編號?
Q3:註冊單收費明細、未收到繳費單、辦理助學貸款如何繳費、合乎學雜費減免條件之收費等疑問。 解答: 1.每學年第一學期註冊單列印時間約為8月中旬(新生為8月下旬), 每學年第二學期註冊單列印時間約為1月下旬(學生期末考之後)。 2.製作註冊單流程:向教學組接收需註冊之學生資料。將資料上傳台銀學雜費入口網站,於網站中計算處理完畢後,由同學自行至台銀學雜費入口網站下載。 3.補單:可自行上網列印。 4.學雜費減免:原則上以課外活動組公告辦理時限前辦理完成,可先減免繳費,逾期則先繳費再辦退費。 1.請款流程:承辦單位發文->出納組開立收據->發文,發文後約一個月款項匯入本校帳戶 2.撥款單位有公文函知本校者,承辦單位則以影本副知研究計劃主持人。 3.如民間企業沒有行公文給學校,則請撥電話查詢。
解答:
解答:因為本校本校每月薪資代扣健保費為後扣;即九月份薪資代扣八月份健保費。
解答:
1. 公私機關、團體、事業及各級學校,聘請學者、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,屬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款規定之鐘點費,可免納所得稅(仍應列入年度所得,但所 得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如與稿費、版稅、樂譜、作曲、編曲、漫畫等全年合計數,超過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上部分,仍應課稅。)
2.公私機關、團體、事業及各級學校,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、講習會,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,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,所發給之鐘點費,屬薪資所得。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(包括副教授、助理教授、講師、助教等)或教師身分者為限。 解答: 1.薪資:正式編制教職員工依照「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」規定扣繳 。
Q9:(出納組) 若同學未收到繳費單,該怎麼辦?
解答:學雜費或學分費繳交期間,若未收到繳費單者 1.已不由台銀寄出,請同學自行至臺灣銀行入口網站下載。 2.請到總務處出納組網頁連結至臺灣銀行入口網站補單。 3.直接連結至臺灣銀行入口網站補單。
解答:
每學期開學必須等加退選作業完成後,教學業務組完成教師每週授課時數統計表,並呈核後,本組依奉核後時數製作鐘點費清冊及發放作業。因教學組完成教師每週授 課時數統計表之呈核約於11月上旬及3月下旬;故大致上第一學期第一個月發放鐘點費入帳時間約為11月中旬(第八週),第二學期第一個月約為4月中旬(第八週)。
Q11:廠商貨款查詢?
解答:助學貸款多貸餘額退費大約在學期結束前1-2週,因助學貸款需等銀行報請財政部財稅中心核准,約在學期結束前,台銀將助學貸款金額撥至本校後,出納組才能依 據已核准個別學生貸款金額,依序計算辦理多貸餘額退費,撥入學生郵局帳戶;其餘貸款未准同學或貸款核准金額少於應繳學雜費者,則通知補繳學雜費。
ˇ 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