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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總務會議設置要點

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總務會議設置要點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07 年 7 月 11 日 106 學年度第 8 次行政會議通過

一、為順利推動本校總務行政事務,增進總務業務效能,依據本校組織規程訂定本校總務會 議設置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二、本校總務會議(以下簡稱本會議),由總務長、教務長、學生事務長、研發長、進修推廣 部主任、環保及安全衛生中心中心主任、主任秘書、人事室主任、主計室主任、各學院 院長、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、語言教學中心中心主任、各系主任、各院教師代表 1 人、 日間部學生代表 4 人及進修推廣部學生代表 1 人組成。

三、本會議之職掌:

(一)研議本校總務工作方針及訂定工作計畫。

(二)總務業務相關提案討論及審議。

(三)總務業務法規檢討與修訂。

(四)審議其它有關總務業務相關事項。

四、本會議由總務長擔任主席,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為明確及研 議提案有關事項時,得依需要邀請總務處所屬二級主管及相關人員列席。

五、本會議審議事項時須有二分之一代表出席及出席代表過半數同意,決議方得成立。

六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七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並經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