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場地借用相關說明】
本校場地以校內各單位優先使用為原則,校外機關、團體申請使用時,限使用於學術演講會易或非政治性活動,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,束難供借。
【提供使用之範圍】
(一)各單位之階梯教室、會議室、研討室、專業教室、電腦教室、普通教室及宿舍寢室。
(二)場地之使用以不影響本校教學、且以該場地 固定設備為範圍。
(三)各空間應酌收場地管理使用費,其收費標準請參見本校場地收費標準表。
【使用時間】
(一)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,以三單位計;每單位為四小時。
(二)未滿四小時以一單位計,連續使用超過一單位,每增加一小時按四分之一單位之場地使用費計費,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。
【借用程序】
(一)校內單位:申請使用場地須至各場地管理單位登記,以先登記者為優先。
(二)校外單位:
申請使用場地時,應先向各場地管理單位洽詢確認後,並於使用前二週以公函向場地管理單位洽借,倘涉有場地租金之計費或車輛進出管制事項,由場地管理單位簽會事務組協助(以公函洽者不必再另行填寫場地借用申請單),申請日期或核准後日期如與校方重要活動撞期時,由場地管理單位通知借用單位改期,借用單位不得異議及要求賠償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