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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就貸生補繳貸款不足額部份,請盡速繳納

一、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辦理就學貸款學生有貸款不足額部份(如:未繳網路費、未貸平保費或學雜費),請於35日前至台銀繳費。

二、若尚未至出納組開立差額繳費單的同學,請盡速至出納組開立繳費單。

三、為避免影嚮其他貸款生退費事宜,請同學們盡速繳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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