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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事務組公告】本校公務車輛派用要點第四點規定修正通知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依據110年3月2日109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決議,本校「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公務車輛派用要點」第四點規定修正通過。

派用要點及附表規定如附件,請各單位卓參。

如有派車需求,請依修訂後相關規定辦理。

倘有派車相關問題,請洽事務組顏小姐(5229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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