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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出納組公告】111學年度第2學期舊生註冊單112年1月20日(五)起開放列印通知

主旨:111學年度第2學期舊生註冊單自 112 年1月20日(五)可自行至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下載並列印繳費單繳費,請務必於開學前繳費完成,以下內容請詳閱。

說明:

1. 繳費前,請再次確認繳費單上註明之繳費期別為111學年度第2學期。

2. 繳費單繳費截止日:112年2月20日(一),請如期繳費。

3.學生具減免身分資格者,請持減免後之金額繳費單再行繳費或辦理學貸。

4. 貸款生欲貸款者請持學雜費繳費單向台灣銀行辦理貸款,研究所欲貸書籍費及學分學時費請一併辦理貸款,最高可貸14學分(可以最高14學分進行申貸,以免貸不足額需現金補繳)

     就學貸款可貸金額含書籍費3,000元、住宿費(校外住宿最高可貸21,000元、校內住宿依實際收取費用辦理貸款,住宿費申貸僅限第一學期) ,低收可加貸生活費4萬;中低收可加貸生活費2萬。

     就學貸款相關問題,日間部請洽課外活動指導組陳先生(分機5142),進修部請洽學務組陳先生(分機5076)。

5. 逾繳費期限各代收管道將自動關閉,逾期無法使用信用卡、郵局及便利超商繳納,逾期請持繳費單至台銀各分行臨櫃繳納或利用網路ATM及全省自動櫃員機(ATM)繳納,ATM繳納步驟請詳見繳費單最下欄位。

6. 欲貸款者勿持本單繳費,依學生註冊須知規定,超過辦理貸款期限,請勿持繳費單至台銀辦理貸款。

7. 出納組提供電腦設備,供無法自行列印註冊繳費單同學使用。同學自行上網下載列印繳費單網址: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登入時請輸入,身分證字號(英文字母大寫)﹑ 學號﹑生日﹑驗證碼,生日- 請務必輸入七碼生日:民國xxx年xx月xx日。

8. 如有本通知相關問題請洽聯絡人: 出納組 蔡小姐 分機 5212 (手機請直撥05-6315212)

總務處出納組

112.01.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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