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事務組公告】為維護校園環境及增加停車空間,即辦理校園無主(廢 棄)車輛清除作業,請查照轉知 2026-06-02 賴威秀 說明: 一、目前已清理後校園無主(廢棄)車輛,先集中置於第三教學區游泳池空地待領,請車主於115年6月21日(星期日)前檢附相關文件證明領回。 二、逾期未領回無主(廢棄)車輛,將依本校車輛交通管理暨收支辦法第九條規定處理,委由經營管理組依報廢品處理。 三、如有本通知相關問題,請洽駐警隊 陳隊長 (分機5222,手機直撥 05-6315222)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115.06.02